丰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北京市丰台区教工委教委《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丰教工发〔2016〕1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丰台区招生实际,现制定丰台区寄宿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科学统筹寄宿学校资源配置,努力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寄宿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洋区教委主任
成员:刘建宾区教委副主任
郭俊山区教委副主任
杨联文区教委副主任
(二)寄宿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科。
办公室成员: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科、基教一科、监察科、财务科、审计科、保卫科、招考中心、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三、工作职责
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科:负责制定教委寄宿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编制寄宿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牵头对寄宿学校的寄宿条件、招生和办学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基教一科:协助做好寄宿学校有关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对寄宿学校寄宿条件、招生和办学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财务科、审计科:负责监督检查各寄宿学校的收费情况。
保卫科:负责各寄宿学校寄宿安全的全面指导、监督检查。
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寄宿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寄宿学校有关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寄宿学校招生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寄宿学校入学政策的相关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