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小学一年级和初一招生报名时间和工作指导意见

小学资讯2018-07-12王新老师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义务教育领域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1.实行属地划分学区。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划分纳入属地管理。鉴于一些区域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各区(市)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2.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各区(市)要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辖区内每所小学的招生范围。对已明确招生范围的学校,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区域不明确或新建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根据学校建设规模和招生能力划定招生范围。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审慎论证,适当对学校招生范围作出调整,重新确定的招生范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3.严格控制入学政策年龄。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6周岁(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严禁招收学龄前儿童入学,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入学,禁止在校在籍生重复报名。初中学校禁止招收非毕业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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