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
为全面推进依法办园,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要求,为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特制定天津市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均可报名。
(二)招生时间
2016年幼儿园招生时间为4月23-29日。招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办理手续等事项,由各区县教育局和天铁集团教委制定。
(三)报名条件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原则上须提供居民户口薄(包括蓝印户口)或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区县的幼儿园报名。各区县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认真履行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宏观统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二)各区县要依法依规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对幼儿园入园、编班、收费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鼓励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幼儿园要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