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核心,只能是使每一个儿童都不被留守。希望,那些通过个人努力难以实现的“共同生活”梦想,可以由政府及社会帮他们实现。
像是对各种返乡情绪的纾解,也像是摸着乡土中国的脉搏,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于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印发。《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留守儿童”的另一个说法是,“父母双全的孤儿”。这种表述,已经不仅是一种生存状态的描述,更是一种情感及心理状态的描述,是一个关乎国家及民族未来状态的描述。来自全国妇联2015年6月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102.55万,其中独居留守儿童已达205.7万,留守儿童的心理和情感贫困程度比物质贫困更为严重。留守儿童已是全社会之痛,此痛焚心蚀骨。
留守儿童毫无疑问是一个需要政府予以“兜底”的问题。但是,即便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完全不具有相应的责任意识,或有责不履的情况,我们仍不妨追问的是,除了保证留守的孩子有学可上、拥有基本生存条件之外,政府能做的到底是什么?换言之,当一些儿童依旧与亲情阻隔于无尽的时空,当他们依旧成为“父母双全的孤儿”,他们“留守儿童”的身份真的改变了吗?显然没有。
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取代家庭生活对儿童心理与人格的养成,也不会有任何关爱可以取代来自父母家庭的关爱。因此,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核心,只能是使每一个儿童都不被留守。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意见》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中,明确提出“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在我看来,这应当成为更受关注的方案之一。
惟“共同生活”能解救留守儿童,这就需要外出务工人员流入地城市或政府真正参与进来。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通常更具有经济与资源的优势,有能力给予外来务工人员更健全的福利与生活保障。另外,考虑到许多流出地是贫困落后地区,则流入地的富裕与现代化程度,不论对于儿童的成长,还是对于这个正处于城市化转型、急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国度而言,都具有更大的意义。
实现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人员“共同生活”的梦想,当然并不容易。一方面,如何通过顶层设计或建立转移支付,
使流入地政府愿意与流出地政府一起承担起“共同生活”的责任,是一个考验。另一方面,许多外出务工者常常变动不居,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及政府补贴,建立探亲机制,使留守儿童能常常有机会与父母团聚,同样需要更精当更体贴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