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年龄:小学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1.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2.依法保障残疾儿童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学校不得拒收。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户籍审定
1.坚持公办学校招生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报名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2.户籍审定中出现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学校应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限内,办齐有关手续,逾期则由学校视校内教育资源情况酌情处理解决。仍不能解决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施教区划分
街(镇)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由街(镇)中心学校划定,主城范围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按《六合区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六教〔2014〕35号)执行。
四、入学流程
(一)小学
1.新生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具体实施。
2.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在5月26日前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登记办法。
3.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指定就读小学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报名时间统一定在5月30日和31日两天)。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4.各学校要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
5.关于机场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除必须具备正常入学条件外,需携带户口簿、拆迁证明、马鞍街道中心学校审验证明及现暂住证明等,于6月4日至6月5日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安排就读小学。相关学校审核查验相关材料,并留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