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落实“两为主”政策,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工作,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学校及适用对象
(一)适用学校
根据《惠阳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公办小学在完成了第一批(镇内户籍儿童)招生录取后仍有学位剩余的,可参照本办法开展第二批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结合实际另行制订。
(二)适用对象
1.凡在惠阳区辖区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小学一年级。
2、本办法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指:一是其父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阳区辖区内长期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惠阳区户籍人员;二是户籍地址不在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惠阳户籍适龄儿童。
3、申请学位的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积分入学登记时间为7月4日、5日,登记地点设在各公办小学校园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入读,学区以镇(街道)为单位划定,具体划分情况以各镇(街道)招生方案中附带的学区范围示意图为准。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提交《惠阳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二是按照《惠阳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见附件),提交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材料:7月6日至7月12日,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惠阳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计算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四)公示积分:7月13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积分结果及排名顺序,申请人可到相关学校查询有关积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我局教育股反映,由教育股进行核实。
(五)公布录取结果:7月18日前,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积分结果依次录取,并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或电话告知申请人有关录取情况)。申请人按入学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名注册时间,持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各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在制订本镇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中,要明确列出采用积分制招生的学校;区直属学校也要在招生方案中列明是否采用积分制招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入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的,不予受理。
(二)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三)已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