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小学资讯2018-07-13李一老师

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邢教字〔2015〕41号

桥东区、桥西区教育局,市直属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对2016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具体招生工作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进行。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市区公办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桥东区和桥西区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公办初中招生

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对人户一致的按政策执行,人户分离的视情况安排,如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人户分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就学。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20日。

具体要求和招生程序如下:

1.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及核实

各市区小学完成毕业生户口及家庭住址的调查登记工作,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2.市教育局划定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市教育局根据市区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周围生源分布情况,划定每所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将小学毕业生按家庭住址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于6月底前将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分配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同时由各公办初中学校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到录取

7月1日至7月7日,市区各公办初中学校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并核实新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⑴市区户口的学生: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小学毕业证书。

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同住,户口在一起的学生,户口需迁入一年以上;对按城区规划拆迁户子女,可凭拆迁协议或回迁协议等相关材料,按当前实际居住地办理入学手续。

⑵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一年以上)、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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