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小升初民办校招生细则

小学资讯2018-07-10王华老师

1.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2016年,本区民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本区民办学校招生方案请参见《2016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

  3.民办学校要继续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将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可以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同时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

  4.民办学校要在2016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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