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入学派位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妥善安排公办学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的公办学位实行积分入学派位制度。参加积分入学学位派位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深圳市政府“1+5”政策;
(二)按新区公共事业局的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了有关证明材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
第二条材料未审核合格的和未按新区公共事业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参加学位派位。
第三条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实行两阶五梯制,具体如下:
指标梯度 | 一级指标:户籍 | 二级指标:积分 | ||
指标描述 | 依据材料 | 指标描述 | 依据材料 | |
1 | 学校学区户籍 | 户口本身份证 | 根据居住和计生情况计算积分 | 有关证件 |
2 | 新区户籍 | |||
3 | 区外深圳户籍 | |||
4 | 东莞惠州户籍 | |||
5 | 其它户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