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就读,确保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广西教育厅12日介绍,近年来,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将其纳入整体规划和议事日程,先后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建立健全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保障机制。
图为2013年6月,广西南宁市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振华学校内的学生。
2013-2016年,广西下达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中央奖励资金43808万元,用于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新建和改扩建、校舍维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学校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实施教育资助,还对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一律免收学杂费,严禁加收借读费,在办理转学手续时不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另外,在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2016年广西投入2.53亿元,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城市学校(含民办学校)进行奖补,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就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