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实验小学2016年招生简章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枣庄市实验小学2016年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预计招收10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二、招生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枣庄市实验小学2016年招生范围为:
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路以西→浦东路→黑龙江路→翠竹谷路以南→景山路→太行山北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具备入住条件并事实入住。
2016年,鉴于龙潭实验学校新校区未建成,市实验小学对金地花园、安侨公寓继续执行招生过渡政策。
三、报名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在我校报名:(1)符合实验小学服务范围;(2)学生身体健康,心智健全;(3)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
已经就读一年级的学生,不再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报名办法
家长需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入学资格审验: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暂无房产证的须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和已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适龄儿童全家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必须跟随父母,户口跟随其他人、单立户者一律不予录取。具备迁户条件的小区,户口应与房产相一致);
4.派出所开具的适龄儿童户籍证明;
5.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及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6.与房产证信息一致的事实入住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燃气费的缴费票据;
7.报名时仅接受以上相关手续,单位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不予受理。(注: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