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对口划片包括“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等方式。“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企事业单位主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的,须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面向社会招生。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招生范围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三)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计生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前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入学普查摸底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要指导初中学校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衔接工作,畅通学生入学渠道,规范入学程序,避免学生辍学或流失,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民办中小学跨市、县(市区)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强化宏观管理。强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职责,统筹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指导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招生、社会参与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