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6年常州市区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初级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人数及项目申报要求
1.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必须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项目、人数。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于5月15日前进行网络公示。
2.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该校招生总数的5%以内,招收特长生项目和人数必须在《常州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意见》文件中公布,未公布的一律不得招生。
二、报名条件
(一)体育特长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小学阶段获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在省、市级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运动员或个人项目前八名者。
3.在辖区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运动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4.确有体育特长,经专家(教练)认定,且具有培养前途者。
(二)艺术特长生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在小学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
2.在小学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美术、书法作品展览或参加比赛获一等奖。
3.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经专家认定,符合拟报初中开展艺术活动的需求。
(三)科技特长生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在小学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青少年创新大赛(含机器人)、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头脑奥林匹克创新大赛等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三等奖以上。
2.在小学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组织的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青少年创新大赛(含机器人)、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金钥匙”科技竞赛、青少年科技模型、珠算式心算能力比赛等活动,获单项前三名或集体二等奖以上。
3.在小学阶段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组织的科技竞赛活动,获一等奖的前三名(设特等奖的以特等奖为准)。
4.在小学阶段获得某项科技类全国发明专利证书者。
三、报名工作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6月6日前按招生学校规定的具体时间,凭本人学生证、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向拟报考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2.各学校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认定。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对各学校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招生学校留存。各学校于6月13日前将报名情况进行网络公示。
四、招生测试工作
1.初级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招生办法。
2.常州市教育局成立常州市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督察和专业指导。
3.各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简章、招生方案以及严格规范的招生工作流程。招生简章、招生方案于6月13日前进行网络公示。
4.各招生学校于6月20日前,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并将招考情况和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同时将录取学生名单进行网络公示,未按规范程序执行一律不得招生。
五、加强领导和管理
初级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有关初中校要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具体研究,并建立专家评审小组、纪检监察小组,制定科学严密的测评标准和规范综合的招生录取办法,在鼓励学生特长发展的同时兼顾学生全面发展。
纪检监察小组须全程参与测试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具体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组织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学校、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进行通报批评,如有违法乱纪的,将有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