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规定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通过深入分析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片内的公办中学都有一个位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外省市农民工子女在我区入学,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务工证明,由教育局或镇成校指定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的原则
民办学校依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在本区自主招生,不得跨区县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坚持“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津南区将继续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凡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三项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均可升入七年级。
各招生学校绝不允许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招生办法
(一)公办校招生办法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相对就近入学”和“公办初中先于民办学校招生”的原则,在户籍调查的基础上,先划分学区,将学生在学区片内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七年级。
(二)民办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本校初中招生方案,将方案(一式两份)和民办校招生简章(一式两份)一并报教育局审批。
操作程序:
1.按规定时间,凡有择校意愿的学生,各小学组织填报天津市津南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报名表。
2.由学生所在学校按学生所填报志愿排档,并报教育局小学科。学生报名表及档案为学生报考本区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唯一凭证,学生原毕业校提供的报名表及档案必须真实,不得涂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