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招生院校严格规定:擅自更改招生计划

小升初资讯2018-11-09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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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打招呼、递条子。”昨日,北京市教委向各区县教委和招生办下发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严明纪律的若干规定”,其中针对“小升初”招生过程明确提出了15条禁令。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在义务教育阶段升学过程中,家长若遇到违规情况,可进行举报,市教委将进行调查并视情况处理。

各学校严禁“掐尖”招生

“明确禁止提前招生和点招学生。”“规定”明确指出,初中校不得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招生,且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掐尖”招生。

在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取消共建、减少特长生推优生之后,这15条禁令可视作减少择校生、限制学生二次流动的又一措施。

小升初招生禁令要求,学校不可以自行组织招生和变更招生计划,小学、初中必须按区县教委制定的招生计划,划定的学校服务片,通过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接收学生。

而初中校则不得违规接收以下三类学生:未正常办理入学和学籍登记手续的学生、无学籍学生、二次流动学生,并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年的入学服务系统中,将全程记录学生升学过程中的每一个轨迹,并在学生入学后直接生成电子学籍,违规生源将无法获得学籍。另外,学校修改招生计划也需经区县批准后,上报市教委备案。

杜绝“以分择生”“以权入学”

15条禁令中,除了明确杜绝学校与社会机构通过培训班选拔生源、“以分择生”外,还要求抵制入学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今年取消了共建生后,市教委也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学校不得设立“小金库”,也不可要求学生家长将捐资助学款交到基金会、商场等其他单位及账户,或是让学生家长以参加民办培训机构补课的名义把钱交到培训机构。

入学工作中,学校也不得让学生家长为学校解决相关问题或给学生家长摊派任务,如结算学校装修、购买设备、组织大型活动等费用。新生入学后,学校也不能向学生家长收取相关费用或物品,对于招收的特长生,不得收取会员费、培训费、比赛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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