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四川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一、各项指数: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7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27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991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9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54425元;
二、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最高院人损解释》:
1.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30727元/年×20年=60654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30727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30727元/年×5年=153635元
2.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12227元/年×20年=24454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2227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12227元/年×5年=61135元
三、丧葬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54425元/年÷2=27212.5
四、残疾赔偿金
《最高院人损解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第10级(10%),每级相差10%。(一般3个月后才鉴定伤残等级拿到报告)
五、误工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国家赔偿的标准】
可证明实际收入的,以实际月收入或者日工资计算;无法证明实际收入的,参照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方式如下:月工资=★元/年÷12月=★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