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源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产检假规定什么是产检假规定呢?相信许多职场妈妈都了解,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生育保险受理所需材料
一、分娩(含顺产、剖宫产、难产):
1、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出院小结、产检发票及费用清单(以上需要原件);
2、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本人社保卡。(以上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红色公章)。
二、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取环、上环、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
1、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出院小结(以上需要原件);
2、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以上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红色公章)。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
1、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出院小结(以上需要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男职工社保卡(以上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四、先兆流产(保胎):
1、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出院小结(以上需要原件);
2、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本人社保卡。(以上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五、分娩、流产、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先兆流产(保胎)费用发生当月累计缴费未满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