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相关政策2018-07-28王华老师

2018年新乡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A】未婚女员工是否享有保胎假和流产假?

Q:无保胎假但可以享受流产假期。

保胎假不是国家层面的假期待遇而是由各地自行规定,有保胎假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处理(一般有“符合计生法规”的前提);没有保胎假的地区,一般我们会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将此种情况按照病假处理。但请注意,该复函前提为“女职工按照计划生育怀孕的”言下之意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如未婚先孕、非婚生育等)不享受此种待遇。

故违反计生政策的怀孕不享受保胎假待遇,HR遇到此类职工,如符合病假休假条件可按照病假处理,不符合病假者可要求其申请事假休假;因身体状况需长期保胎休养者可跟用人单位协商,采用劳动合同中止(暂停履行/停薪留职)等方式。

流产,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里的休假前提并未有诸如“合法生育”“计划生育”等前提,所以这条所规定的假期是女职工都可以享受的,不做合法、违法的区分。HR对此常误认为该待遇需有合法婚姻或符合计划生育。

但为什么有合法违法的说法呢,原因来源于我国一直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大家脑中做合法违法的区分。加之生育保险的办理,对于非婚生育的产假待遇,实践中是不予支付的。所以大家总认为这个要区分个合法违法。换个角度讲,因为员工知道未婚先孕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她主动按照计生政策去流产,这不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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