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相关政策2018-07-28李天扬老师

2018年濮阳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产检假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国家规定,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开证明。但是,为了证明自己的确需要产检,当事人最好向用人单位提供之前的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检查要求等。

3、如职工的产检假被用人单位拒绝,或工资被扣,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依法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妈妈们是可以再一次享受产检假的。

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012年4月28日施行的《规定》,又将这一假期从90天延长到了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6、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哺乳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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