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材料说明,长春市居住证办理要多久
办理条件
1.中国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所辖县区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长春市居住证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学籍卡、学生证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意事项:
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在长春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具体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中国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所辖县区居住半年以上(本市公民在市内跨县区居住的包含在内、在市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除外),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法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条件说明】
1.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居住登记应当在本人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