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办理居住证(个人)
二、业务种类
居住证管理
三、法律依据
1、《暂住证申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5号令)
2、《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2年2月28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3月5日起施行)
3、《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2012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4、《贵州省公安机关二十一项便民利民措施 》
5、《居住证暂行条例 》
四、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五、准备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2、近期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
3、租凭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4、租凭房屋的需提供房东身份证、购房合同及户型图;
5、居委会开具的入住证明;
6、其他现居住地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材料提交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
2、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核对、录入、传输、制证;
3、申请人到材料提交地,即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领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不收取费用。但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贵州省公安机关二十一项便民利民措施 》第六条:流动人口补领、换领贵州省居住证一律免费。
八、办事机构
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