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关 于适时调整差旅费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根锯《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行〔2015〕497号)及有关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省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域市出差,执行财政
部制定的有关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赴省外其他城 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具体 标准可查询财政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
二、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单位:元/人/天
出差地区 | 住宿纲限额标准 | 备注 | ||
省级 | 厅局级 | 其他 人员 | ||
省辖市城区 | 800 | 480 | 330 | 郑州市上街区 执行县城标准 |
县城及以下 | 700 | 400 | 300 | |
郑州市城区 | 900 | 480 | 380 | 省直驻外单位 |
洛阳市城区 | 1200 | 720 | 500 | 4-5月上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