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浙江省财政厅修订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快随小编一起看看都有些什么变化吧~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限额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公务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公共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各单位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规定购买公共交通意外险(出差人员不需再按票次重复购买,不得再单独报销保险费)。
住宿费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省级机关工作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图。(单位: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自行按实际支付伙食费(如用餐成本无法核算的,可按每人每天不低于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