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职责主要有消灭火灾、抢救灾害、消防安全设施稽查与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同时也参与救护工作(如道路救援、救护车救援)、为民服务(如清除野生动物、消除安全隐患)、自来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内部勤务(接线、文书)等工作。
【1】义务(专职)消防队职责
一、义务消防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本街办的防火、灭火工作,并积极协同专职消防队和公安消防队扑救其他火灾。
二、义务消防队要协助本街办建立防火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街办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努力控制火灾的发生。
三、义务消防队要在本街办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在本街办改变生产储存物资性质、新设储存场地以及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时,义务消防队应当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五、义务消防队的业务训练和执勤战备,应当执行公安部编印的《义务消防队员教材》。同时,也可参照执行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和《消防技能训练规则》。
六、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灭火技术、战术训练,熟悉灭火工具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协助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制定本社区灭火作战方案,参加实地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义务消防队要建立训练执勤制度,每季度集中学习消防知识和训练消防技能不少于1天。在节假日期间,义务消防队要坚持昼夜轮流值班执勤,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八、义务消防队要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装备,实行专人管理,定期保养,随时保持完整好用。
九、义务消防队发现本社区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抢救人员和物资。
十、队址选择
义务消防队队址应选定在本街办办公区域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区域内。
义务消防队备勤室宜位于建筑物的首层,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并能满足消防器材存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