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创建文明城市手抄报文字内容:全国文明城市数据指标】
全国文明城市数据指标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要依据,该指标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所要涉及的领域进行了指标规范,是评价全国文明城市的是否达到要求的数据指标。该指标涉及城市的方方面面,包括58条:
1、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90%
2、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3、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4、交通事故死亡率(人/万台车)85%
5、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85%
6、“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知晓率≥80%
7、≥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教学点,有效开展活动
8、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氛围,市民对本市重大典型的知晓率≥80%
9、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20元
1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
11、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
12、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户/百人)>8
13、城市电话主线普及率(线/百人)>35
14、每百人公共图书藏书量>160册
15、市属各区文化馆40%以上为二级馆
16、每个街道都要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每万人≥500平米
17、≥80%的社区居委会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18、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数量(支/街道)>15
19、区级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次/年)>8
20、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人/万人)>8
2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45%
22、文化遗产定期保护,保存完好率达≥95%
23、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率≥90%
24、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