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泉市生育住院备案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生育,就医一般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入院三日内到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住院备案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持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②、医院医保办开具的《阳泉市参保职工住院备案表》;
③、参保证(或单位证明);
阳泉市异地医院生育
参保职工因工作、本人家庭原因需要在异地生育的,需在本人住院生育前填写《阳泉市生育保险常驻异地工作、异地定居定点医院备案表》进行备案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异地生育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②、结婚证;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户口本复印件。
二、阳泉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三、阳泉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