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社保转移流程,新余社保跨省转移所需材料及规定

五险一金2018-08-20李天扬老师

办理条件

1、新余参保人员。

2、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供);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4、接受地社保机构的接收函。

转出:

1、个体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

3、如有重复缴费的人员需携带存折复印件;

4、缴费凭证或其他相关资料;

5、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办理流程

转入:

1、提出申请,开具缴费凭证;

2、初审,通过则开具联系函,否则终止申请;

3、复审,通过则输出信息表,否则返回信函;

4、财务转移基金,银行转账;

5、确认到账。

转出:

1、提出申请;

2、初审,通过则开具缴费凭证,提交给对方社保,否则终止申请;

3、复审,通过则开具联系函、输出信息表,否则返回信函;

4、提交财务给对方社保,财务转移基金;

5、银行转账,确认是否收到信息表和基金;

6、是则合并账户,告知参保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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