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攀枝花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五险一金2018-08-19才子老师

攀枝花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将于本月18日结束。市医保局提醒未办理参续保的城镇居民,抓紧时间到所属乡镇、街办(社区)办理,以免影响明年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按年度缴费,续保人员缴费后连续享受医保待遇,新参保人员从参保生效的第7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A不缴费人群须出示证件


我市调整了明年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成年人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5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80元。


2016年度困难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政府补助标准相应提高。不用缴费人员包括成年居民中的三无及重点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中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困难大学生。不缴费人员须出示相关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B新生儿先办户籍再参保


新生儿(一周岁以内)参加居民医保不受时间限制,在我市落户并取得身份证号码后即可持相关资料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新参保业务。


2016年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缴费标准是80元。


C流动人员不能重复参保


为避免参保人员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可自愿选择在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超龄人员(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不得办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手续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医保关系按属地由原籍管理。


外地来攀就业人员以及其子女,有的既参加了攀枝花城镇居民医保,又参加了老家的新农合。但这并不能提高其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不可能出现两种医保都给报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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