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休人员逐年递增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下称《草案》)透露,到“十五”末期,这一数字将达到8000多亿元。
已于近日下发到各省征求意见的《草案》还提出,到2010年,中国将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8000亿元的空账规模、2.5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使这一目标显得任重而道远。
第三个《决定》
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透露,已于10月1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将于近日公布,该决定主要吸取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这几年来社保改革试点的经验。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研究员华迎放介绍,这是国务院20年来对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发出的第三个《决定》。“这可以算作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
1991年的“决定”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为三大支柱。
199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正式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框架,1997年又进一步统一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现在除东北三省之外的全国省市执行的是1997年的《决定》,由于制度设计的欠缺,各地在财务上实行混账管理的办法,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个人账户从此成为“空账”,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增加,到20末将达到8000多亿元。
“政府发现这些问题之后,于2000年开始在东北进行社保改革的试点,20《决定》的主要内容就是把东三省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开。”华迎放说。
这一《决定》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二是统一对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三是改革计发办法。
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表示,根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将他们的缴费比例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低于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体现了国家对他们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