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居民养老保险打破城乡界限
个人缴费分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
今后,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分城乡,原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将合并实施,统一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6月2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两项制度统一政策标准后,缴费档次由原来最多10个档,统一归并为12个档次,城乡居民将有更多自主选择权。
据了解,我省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先后启动新农保和城居保,并于2012年实现两项制度的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1521.19万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345.22万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78元。省人社厅表示,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与原来的政策基本保持一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每年100元至2000元,分为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县级政府会根据个人的缴费档次进行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30元至80元不等。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当地政府还会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政府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社区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此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形式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后,个人账户将按月计发,目前计发标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同,即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除以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