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产权降低养老金转型成本

五险一金2018-10-10李一老师

个人交了养老金,就应该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利,做到权责对等。这即是说给予个人这些账户的产权

李华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决定,从2006年开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举是为了做实个人养老金账户。

按照1997年《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原来实行的模式是11%中3%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其基本思路也是想做实个人账户,让个人对自己的未来负责。

那么,2006年年初将实行的新政策是否有助于做实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的权利真正交到个人头上呢?笔者曾在《第一财经日报》10月13日发表《养老金与产权改革》一文,指出现行的现收现支制在财政上是不可持续的,每年攀升的缺口直接威胁着整个财政体系的稳定性。所以笔者当时提出中国的养老金制度需要根本性的手术,而非小修小补。

目前的养老金改革完全由职工个人缴费,养老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并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完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次养老金改革确能落实一部分个人产权,尽管这一选择还是受到限制的,比如只能投资国家债券。

但是对于国家来说,如何解决企业不缴费部分形成的缺口呢?从一个没有做实的基金到做实的基金,原来的债务怎么办?有一种观点认为,长痛不如短痛,干脆牺牲由于缺口造成的相关一代的利益,而从2006年开始将个人账户落实。但这个代价会不会太大,而且将造成国民情感上的创伤?笔者认为可以有更为妥当的方式来减少改革的成本。

要解决养老金危机,最好的办法是激励个人,把他们对养老保险作出的贡献计入个人账户,保证投资获取一定的具有竞争性的回报。这即是说给予个人这些账户的产权。以前国家把养老金拿出去搞建设,投资在边际收益很低的国有企业等部门,现在应该通过发展资本市场等相关的配套改革,由个人来选择养老金投资的渠道。因为由国家代理进行养老金的投资和个人自己负责的效率明显不同,并且真正落实养老金个人账户就是要个人对自己的未来负责。将账户产权转到个人手中,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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