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在京发布了《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报告显示,在32个统筹单位中(31个省加上新疆兵团),剔除财政补贴,2011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达到14个,收支缺口达到767亿元。
一方面养老基金高速增长,一方面半数省份收不抵支,应如何看待这样的现状?如何应对如此复杂的局面?解决的根本途径是什么?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专访了该报告的主编,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科智讯专家郑秉文。
《经济参考报》:目前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悖论:一方面基金快速增长,支付能力空前提高,但另一方面,在剔除财政补贴之后,却有半数省份企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那么,造成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状况如此失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郑秉文:我认为,主要原因有四个,即各个地区之间不同历史债务、制度赡养率、经济发展状况、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等。
首先,各地历史欠账不同。在制度建立之初,各个省份已退休的“老人”和工作的“中人”的比例存在着较大差异,养老金水平也存在差异。重要的是,老工业基地和工业基础比较好的省份的负担要远远大于其他省份,因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比重较高,他们成为制度建立之初的主体。在建立制度之初,由于政府没有采取发行认购债券等方式对各省份的历史欠债加以确认,并把它们与新制度隔离开来,所以,制度的初始状态的差异性一开始就决定了各地养老保险制度财务状况也必然存在差异性。
其次,各地制度赡养率不同。凡是收不抵支的省份,基本都是制度赡养率较高的省份。广东、江苏、北京、山东、浙江等拥有大量当期结余的省份,企业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几乎都处于较低的水平;而辽宁、黑龙江、天津、吉林等严重收不抵支的省份,企业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基本上处于较高的水平。各省人口年龄结构的巨大差异是导致其制度赡养率不同的原因之一。
再次,各地发展状况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是影响各个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状况主要的直接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较快的省份,其工资增长速度也较快,因而以工资为基数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也会更快地增长;其次,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其地方财力往往较为雄厚,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较低的费率,一般可获得较多的补贴,企业竞争环境较好,从而形成良性循环。而经济增长速度较慢或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省份则呈现相反的情况,很有可能陷入恶性循环。与此同时,各省的缴费率差异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