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调解方案

五险一金2018-10-10王华老师

关于2016年度调解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的关照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打点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2016年调解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的关照》(人社部发〔2015〕6号)划定,经省人民当局赞成,从2016年1月1日起,调解全省企业(含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其他单元)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调解时刻

从2016年1月1日起调解。

二、调解工具

2016年12月31日前(含今日)已领取根基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员。

2016年1月至6月初次领取根基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员,在审定初次领取根基养老金的月尺度时,同时按本步伐举办调解,调解增进额从初次领取根基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解比例

调解比例凭证2016年全省企业退休职员月人均根基养老金的10%阁下确定。

四、调解步伐

凭证广泛调解与恰当倾斜相团结的原则,采纳定额调解与定比调解相团结的步伐,并按国度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详细的调解步伐如下:

(一)广泛调解。

1.每人每月凭证113元定额计发。

2.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根基养老金的职员,按本人调解前根基养老金月尺度的5%定比计较调解额;2016年1月至6月初次领取根基养老金的职员,按本人初次领取根基养老金月尺度的5%定比计较调解额。

(二)倾斜调解。

1.对2016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职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整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根基养老金年度调解基数。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基养老金经本次调解后未到达地址市调解后月人均根基养老金程度的,按地址市月人均根基养老金程度计发。

(三)离休职员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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