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区企业职工最低月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由目前的2225.70元上调至2418.60元。这不仅表示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更意味着职工享受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也将随之得到提升。
职工最低月缴费基数2418.60元
笔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各类企业必须在年初将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年报格式如实申报( 工资按统计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当年新成立单位或当年新招聘职工按第一个月工资申报),并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至区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下属各办事处。企业上报职工的缴费工资应得到职工本人的认同, 或在单位内部张榜公布, 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企业逾期不报职工缴费工资的,统一按该职工上年末的缴费基数的 110%核定,如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高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2016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372元,比上一年的44513元增加3859元。据此,区社保中心将根据企业年初年报数据核定2016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经核定,今年我区职工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418.60元,最高为12093元,比上一年度均有明显提升。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区共有29545户参保企业及435356名企业员工统一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将影响“五险”待遇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的提高,意味着相关社会保险缴费随之增加,参保职工享受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也因此“水涨船高”。
以一名企业参保职工的养老待遇为例,如果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来计算,职工个人按8%的比例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93.50元(2418.60×8%),比去年最低缴费178.10元(2225.70×8%)多缴费15.4元。这意味着这名职工的养老个人账户积累增加,参保职工将来享受的退休金也会增加。同样,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保待遇也会相应增加。
区社保中心提醒,缴费基数一旦核定,年中将不做调整。本次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