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后每年支出增超20% 将现千亿资金缺口
一场4000万人与3亿人的改革博弈终于一锤定音,养老金并轨正式启航。
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改革的范围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此前我国已将城镇、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至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原来的四套变成了两套。
“改革几乎完全参照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样本,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1月15日,一位相关部委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金并轨的本意在于形成基础制度统一、公平的保障取向,使各类群体获得积极正确的保障预期;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改革并不意味着待遇水平的降低。
那么,如何保证资金池子盈亏平衡呢?本报记者采访获悉,改革后,全年的当期资金缺口达千亿规模,而财政支出至少有20%幅度的增加。
如何缴费?
既然是并轨,养老的基本制度设计就应该是互通的。
根据《决定》,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完全参照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
同时,改革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总的原则依然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也就是说,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这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而对于“中人”而言,则是属于变动最大的那部分群体,设立了过渡性养老金,从而保障待遇水平不降低。
“此做法有利于在完善增量改革的同时深化存量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使二者逐步并轨,最终形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上述部委人士强调,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记者了解,过渡性政策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在改革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