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奇迹性收费有关题目的关照
财税〔2014〕77号
疆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树部、国度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厅(局)、成长改良委、物价局:
为促进养老和康健处奇迹成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速成长养老处奇迹的多少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康健处奇迹成长的多少意见》(国发〔2013〕40号)的划定,现就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奇迹性收费事项关照如下:
一、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树全额免征行政奇迹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树减半收取行政奇迹性收费。
二、上述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奇迹性收费项目包罗:
(一)疆域资源部分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挂号费。
(二)住房城乡建树部分收取的衡宇挂号费、白蚁防治费。
(三)人防部分收取的防安定下室易地建树费。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及其财务、价值主管部分凭证打点权限核准设立(简称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树的行政奇迹性收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价值主管部分要发布减免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树的行政奇迹性收费项目,对养老机构提扶养老处事也应恰当减免行政奇迹性收费,同时对当地域出台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奇迹性收费举办全面整理,武断打消违规设立的种种收费。
四、各地域和有关部分要严酷执行本关照划定,对发布减免的行政奇迹性收费,不得以任何来由耽搁可能拒绝执行。各级财务、价值主管部分要增强对落实本关照环境的监视搜查,对不按划定减免相干收费的,要追究相干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关照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务部 国度成长改良委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