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同一的常见题目解答

五险一金2018-10-10三水老师

日前,跟着《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暂行步伐〉的实验意见》(以下简称《实验意见》)出台,青海省开始正式实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并轨,在全省成立同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新的政策出台,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跟尾的详细事件,成为许多参保者体谅的题目,就此,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有关认真人,该认真人就《暂行步伐》和《实验意见》的政策作相识读。

一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步伐首要面向哪些人群?

答:合用于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必要治理跟尾手续的职员。首要涉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夫,在乡务农时介入了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介入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镇就业不不变的职员,未就业时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就业后凭证划定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动就业职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错选择参保。这些职员在长达几十年的劳动生活中,也许在两种制度中都参保缴费,必要治理制度跟尾手续。关于合用范畴,尚有两类必要留意的环境,一是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域转移的参保职员,要凭证各制度自身的划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相关;二是对付已经按国度划定领取两种制度中任何一种根基养老保险报酬的职员,不再治理制度跟尾手续。

二问:参保职员何时治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手续?

答: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职员在到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划定的法定退休年数或我省划定的退休年数(以下简称退休年数)后,可以申请治理城乡养老保险跟尾手续;参保职员到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数前,不治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手续。

三问:参保职员到达退休年数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敷15年的怎么办?

答:参保职员到达退休年数后,若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敷15年,可以按划定延迟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治理跟尾手续;若延迟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

参保职员到达退休年数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敷15年,又不肯延迟或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且不肯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凭证我省20改良城镇职工养老金计发步伐的划定,可将其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付出给本人,并按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均匀缴费人为,终止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相关。但仍保存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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