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需具备哪些条件?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可申请办理退休。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申请提前退休和女专家需延长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项目有哪些?
基本养老保险金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直接拨付到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退(离)休、退职人员个人养老金帐户。目前支付项目有:
(1)基本养老金;
(2)按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职务补贴、生活补贴;
(3)对受奖、实行计划生育等人员的提高退休费部分;
(4)退(离)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
3、退(离)休人员的哪些费用不在基本养老保险金列支范围?
在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前,退(离)休人员医疗费、特需费、电话费、交通费、护理费、高龄补助费等不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列支范围。
4、退(离)休职工如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列支范围外的费用
在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前,职工按原渠道向原单位发放相关费用。
5、退(离、职)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如何构成的?
在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前,保持退(离)休人员的生活待遇不变,以退(离)休费总额确定其养老金待遇。
即:(1)基本退(离)休费、退职生活费;
(2)按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职务补贴、生活补贴;
(3)对受奖、实行计划生育等人员的提高退休费部分。
6、退(离)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丧葬费标准为2000元;抚恤金标准为革命烈士40个月、因公牺牲20个月、病故或其他正常死亡10个月〔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部分(含教护龄人员10%工资)为标准〕。
7、退(离)休、退职人员死亡后,如何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1)退(离)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申领人需持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经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经办科室审核后,按有关支付待遇,一次性发放至单位,由申领人到死亡人员生前托管单位领取;
(2)退(离)休、退职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抚恤金不直接发放至个人帐户,必须经单位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