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民办公办教师养老保险“并轨”
2016年2月1日
本报长沙讯 省人大代表、株洲世纪星实验学校董事长兼校长肖建玲接连提交两个建议,关注民办学校、民办老师.
肖建玲介绍,现在,国家养老“并轨”已经正式实施.消除养老保险中的“人为不公”成为国家共识和政府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头戏.如何消除民办教师在养老保险中的“人为不公”应该提上政府议事日程,以确保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我建议由政府社会保障和财政等职能部门,在养老并轨的大环境下,出台《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细则》,将民办教师纳入养老并轨体制中,明确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缴纳方法和比率,以清除我省民办教师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人为不公现象.”肖建玲说,这样也能加强民办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肖建玲还建议,打破民办公办界限,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完善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方案,建立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的流动机制.
制度解读
焦点1:个人按缴费工资8%缴纳
按照昨日公布的文件,此次养老金改革涉及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的“体制内人员”将从吃财政饭转变为缴养老金,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看来,这一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决定中最重要的内容。“这确定了统账结合的结构,这个标准也与和城镇职工缴费结构完全一样。”
这意味着,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的养老保险将转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