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江苏出台《江苏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为继今年1月国务院提出养老金并轨意见后,又一个公布当地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的省份。至此,山东、上海、四川等多地已公布当地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这标志着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但是对于养老金并轨大家还是不是非常了解,哪些人属于并轨的范畴?并轨后的养老金如何转移?并轨后的养老金如何支取?现在就为大家一一讲解。
问:哪些人属于并轨的范畴?
答:根据国家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三类人属于并轨范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问:并轨后的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国务院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从已公布的地方养老金并轨的具体意见和办法来看,“地方版”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与“国家版”的规定基本上一致,但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作了相应调整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