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劳动部

五险一金2018-10-09王华老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遵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第四条"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规定,现就《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使用填写方法问题,通知如下:

一、《手册》是准确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其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补充保险养老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金)提供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的依据。因此,《手册》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规范化,科学化。

二、《手册》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不在城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和个体劳动者。

职工是指在上述各类企业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等全部职工。

三、《手册》由劳动部门核发,职工所在企业填写。

《手册》由企业保管,还是由职工本人保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手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核发单位申报,办理补领手续。

五、职工本人和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企业填写《手册》的各项内容,应定期核查,发现错误,及时更正,保证记载的准确性。

六、《手册》填写要求

1.企业经办人员要认真填写《手册》,金额数字要符合规格,文字书写要规范清楚,不得乱造简化字,不得随便涂改。如需更正,应将错误的数字和文字用红色墨水划双线注销,另填写正确的数字和文字,并加盖经手人印章。

2."社会保障号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11643-89)的规定填写,即居民身份证的十五位号码,最后待定的第十六位码为计算机校验码,可暂不填写。

3."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根据便于管理的原则,自行确定。

4."工作单位"是指核发《手册》时该职工所在企业单位。

5."参加工作时间"是指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或首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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