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医疗保险申请书
1、根据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自身利益,学校以有效方式告知全体在校生有关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并进行了教育引导。
2、本着自愿原则。如经过辅导员(班主任)再三教育要求,学生仍自愿要求不参加大学生医保,则须向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所在学院申请,填写本申请书,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签章审核后报学生处批准。
3、学生是完全民事责任人,在签订本申请书时,已全面了解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自愿不参加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附带事项其已承认个人负责。
4、申请书抬头填所在学院名称,个人签名手写。
5、申请书需要一式三份,学工部、学院、学生各执一份,需正反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