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或者出售购房委托书公证,主要用于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依法委托其居住在中国内地亲友出租或出售其在中国内地的私有房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3章买卖第10条、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以下是委托书栏目为您准备的《售房授权委托书》。
【售房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住址:
受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来交易中心办理有关 房地产出售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权代表本人履行下列附录中所列第 项(共计 项权利),受托人 转委托权。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录:
壹. 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 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叁. 代为办理提前偿还贷款、领取相关抵押注销资料、注销银行贷款、交易中心房屋抵押登记注销、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还剩余保险金等手续;
肆. 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伍. 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陆. 代为收取房价款;
柒. 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捌. 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以及维修基金等更名手续;
玖. 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拾. 上述房屋已办理预告登记,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故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领取房地产权证等相关事宜;
拾壹.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