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以下是委托书栏目为您准备的《民事授权委托书样本》。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样本】
民代 ( )第 号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委托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并按手印确认,未选定视为未授权):
1、 调查取证;
2、 起诉;
3、 答辩;
4、 出庭参加案件审理;
5、 提出申请事项;
6、 签署、收取法律文书;
7、 代为追加、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8、 提起反诉;
9、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10、 (其他授权事项):
代理人的代理权自本授权委托签字之日起产生,至 之日终止。
委托人:(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交受书法院一份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各持一份。
【民事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
被受托人:
委托人XXX现委托受托人XXX在我与被告XXX纠纷一案中,担任我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权限为:代为起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请求调解以及代收法律文书等 授权。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