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科技奖赛加分的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获奖证书原件交各区市,由各区市统一于 5月26日前 携带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认定。
有体育、艺术加分的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考生获奖证书原件、公布正式文件交各区,由各区统一于 5月26日前 携带特殊考生登记表、2016年城区体育、艺术特长生审核汇总表和相关材料(体育比赛类,报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认定。
有国家发明专利的考生认定过程:于 5月12日前 至威海市专利局认定盖章后,于 5月26日前 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认定。
1.学生本人身份证
2.学生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特殊考生申请表(至专利局)
3.申请国家级发明专利时的发明成果实物或照片,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特殊考生申请表(至教育局)
专利局咨询电话:5806045,姜主任
华侨、归侨考生(港、澳考生)家长带以下材料于 5月12日前 分别到学籍所在区侨办、市侨办认定后,由各区市统一于 5月26日前 将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交市招办。
1.学生本人身份证
2.能证明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需要做公正
4.父或母与孩子亲子关系证明
市侨办咨询电话:5233087,刘主任
少数民族考生家长带户口本至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后,于 5月12日前 携带户口本和证明至民族事务部门认定后,由各区市统一于 5月26日前 将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交市招办。
军人子女(含烈士子女)考生携带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证明,并进行认定后统一交各区市,由各区市统一于 5月12日前 将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交市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