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同大教〔2016〕1号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西大同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山西大同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对口升学、专升本学生除外)。
第二条转专业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采取学院和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三条在专业办学条件允许和现有专业稳定的条件下,学生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一年级现有人数的10%。
第一章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具有我校学籍,注册手续齐备;
二、入学满一学期;
三、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兴趣;
四、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
四、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八、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
九、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第六条根据学生高考报名类别转专业,理科学生限选理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文科学生限选文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艺术、体育类学生,只在原专业类别内转专业。
第二章转专业形式
第七条转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分以下三种类型:
一、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
1.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因社会对人才需求发生变化,为了尽快满足需求,必要时可以从在校生中直接选拔学生组建新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