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4、男女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男女双方系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证件内容需一致);
7、军人须提交本人军人证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注:没户口簿的可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没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注: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
宣城市结婚证件照片要求
宣城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宣城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地点
宣州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宣城市中山路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