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周六上午:8:30—11:30
农历大年三十、2月14日、5月1日、10月1日(长假中遇有两到三个节日的以第一个节日办理)上午:8:30-11:30
备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及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由省民政厅婚姻登记中心办理。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