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1】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解放军三总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和管理,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要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要层层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体检工作方案;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体检流程,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在体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严肃处理。
认真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招考生和单独招生考生)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报考单独招生、艺术类、军事院校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宣传,避免发生漏检和错检等情况。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涂)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体检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交由考生阅知本人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要特别关心听力障碍考生,将有听力障碍的考生信息逐级报告县、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听力障碍的考生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并到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进行听力复检(检测项目:5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将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医院证明及本人申请等材料复印件)汇总审核盖章后,于5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