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时间通知:6月7日、6月8日、6月9日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考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经教育部批准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规范。
第三条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五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